公司出租房子,作为出租方,收取承租方的电费是否可以确认收入?
答:参考证监会发布的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涉及的收入相关问题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事实,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出租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同时按照承租人消耗的水、电量及市场单价收取水、电费,对于此类业务,出租方应判断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取得了对水、 电的控制权,若未取得控制权,其收取的水、电费实质上为代收代付性质,应当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因此,贵司作为出租方在没有加价收取电费的情况下,收取的电费一般不应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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