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当年超出限额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最多能扣几年?
答:一般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定行业企业,即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同样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上述两类企业,政策中对于扣除年限并没有限制,可以在后续年度中逐年结转扣除,直至结转完毕,没有规定最多能扣几年。
需注意,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存在结转扣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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