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以开发的商品房投资成立新公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第九条规定,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以开发的商品房投资成立新公司,不能享受暂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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