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研发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合作研发合同是否需要登记?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
2.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因此,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应签订合同,委托、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其中,根据财税〔2018〕64号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注:《工信部科〔2026〕18号》修订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合作研发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合作研发合同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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