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公司发放的劳务派遣工资,是否填报工资薪金支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因此,通过派遣公司发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不需要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项目填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因此,通过派遣公司发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不需要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项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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