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项目中填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八条“《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第(四)项规定,“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1.“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所列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出口免税”填写增值税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根据上述规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相关销售额不需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项目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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