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平台开具的贷款利息专票可否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平台开具的贷款利息专票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平台开具的贷款利息专票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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