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的残保金滞纳金可否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残保金的滞纳金不属于上述列举的不得扣除项,因此,企业支付的残保金滞纳金可以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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