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注销后,经营所得汇算是否填报 C 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要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因此,去年注销了其中一家,汇算去年的经营所得,也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要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因此,去年注销了其中一家,汇算去年的经营所得,也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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