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绿证开具无形资产的发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填在货物还是劳务栏?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第一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将第(一)项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说明调整为: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绿证开具无形资产的发票,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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