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碳排放权如何入账?资产负债表如何列报?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 号)第三条规定,重点排放企业应当设置“1489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核算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的碳排放配额。
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重点排放企业购入碳排放配额的,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重点排放企业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碳排放权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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