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财政部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附件《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规定如下: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根据上述规定,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属于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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