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增值税专票,怎样防止开票方擅自红冲?
答: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入账标识进行入账确认操作,或通过发票勾选确认进行发票勾选操作,此时如果对方再发起红冲流程,就需经您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才能开具。具体路径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入账标识】模块进行发票入账操作,或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模块进行发票勾选操作。
需要注意,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等,不管是不是已经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都可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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