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税控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政策还继续执行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列举的继续延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税控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政策,同时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2026年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更新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失效)》中列举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税控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政策停止执行。



新用户扫码下载








新用户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