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获高企资格,四季度预缴可按 15% 税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2025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四季度预缴时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2025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四季度预缴时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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