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后未在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有没有处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见附件),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第二条规定,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新成立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后未在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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