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求职简历,平台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信息?
答:《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第二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所称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个人仅在招聘平台发布求职简历,未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业,平台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该人员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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