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房企,销售地下没有产权的车位,取得销售款是否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销售地下车库(位)取得的收入,不论开具何种票据,均计入“其他类型房地产”的转让收入。
因此,在项目进行清算之前,取得的地下车位销售价款应当先按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具体建议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一下。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销售地下车库(位)取得的收入,不论开具何种票据,均计入“其他类型房地产”的转让收入。
因此,在项目进行清算之前,取得的地下车位销售价款应当先按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具体建议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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