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区迁移了,需要在迁入地办理数电票额度迁入手续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4〕3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跨区迁移了,不需要在迁入地办理数电票额度迁入手续,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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