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境内关联交易,需准备本地文档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三条规定,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交易,可以不准备本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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