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将土地出租给免税单位并收取租金,是否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
答: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的规定:“一 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贵公司是有偿出租给纳税单位,仍然需要正常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的规定:“一 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贵公司是有偿出租给纳税单位,仍然需要正常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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