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两类混凝土,增值税缴纳规则是什么?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而非自产需要按照13%纳税。所以,一般纳税人既有销售自产的混凝土,也有销售非自产混凝土时,应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而非自产需要按照13%纳税。所以,一般纳税人既有销售自产的混凝土,也有销售非自产混凝土时,应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