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投资黄金进项抵扣,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方法?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参考2025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解读)
八、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11月从上海黄金交易所取得符合规定的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专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另取得符合规定的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免税普通发票一张,普票注明金额11.3万元。在2025年12月申报期申报增值税时,A公司应当如何填写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A公司取得符合规定的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专票,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后,填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份数1份,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
另取得符合规定的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免税普通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6%=11.3万元×6%=6780元,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后,填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第8b栏“其他”,份数1份、金额11.3万元、税额6780元。
根据上述规定和解读,会员单位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取得符合规定的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免税普通发票,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后,填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第8b栏“其他”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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