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落地!内控评价办法来了,财务人要注意,别等追责才重视!
2025年10月27日,财政部正式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这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共6章38条,构建了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实施,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推动其从传统的"核算型"向"管理型"、"监督型"转变。
对财务会计人员的责任边界进行了重新界定,建立了更加严格和明确的问责机制。
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全方位的新要求,推动其技能结构向复合型、专业化方向发展。
《办法》出台对财务会计人员是“硬约束”也是“能力升级信号”,需针对性提升内控专业能力。
【一、对财务会计人员的核心影响】
工作范围从 “核算监督” 向 “内控参与” 延伸:不再只做记账、报账,要全程参与单位内控体系的建立、执行、评价,比如梳理财务流程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责任边界更清晰,问责更严格:《办法》明确内控评价结果与责任挂钩,财务人员对分管财务流程的内控有效性负直接责任,出现内控缺陷可能被追责。
工作要求从 “合规性” 向 “风险导向” 转变:不仅要确保财务收支合法,还要主动识别财务活动中的内控风险(如资金支付漏洞、预算执行偏差等)并防范。
【二、需要提升的核心能力】
内控专业知识能力:掌握《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的具体要求,懂内控体系设计、流程梳理、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
业财融合能力:了解单位业务流程(如采购、资产、项目管理等),能将财务控制嵌入业务环节,避免 “财务与业务脱节”。
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学会从财务数据、业务流程中发现内控薄弱点,提出可落地的改进建议。
沟通协调能力:需联动业务部门、内控部门推进内控工作,做好跨部门沟通对接。
【三、正保财税“高质量定制服务体系”专业提升财务会计人员整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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