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科目要计提附加税呢
附加税计提的法定依据与会计逻辑
附加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身不具独立纳税义务,而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按固定比率计算征收。

计提公式为:应计提附加税 = (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纳消费税)× 适用附加税率。例如,市区纳税人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合计税率为12%。若某月应纳增值税为100,000元,则须计提附加税:100,000 × 12% = 12,000元,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明细科目。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免抵退税产生的“免抵税额”,是否需要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答:需要。根据财税〔2005〕25号及财税〔2018〕81号,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税额视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属于附加税的计征基数,必须计提并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缴增值税,前期已计提的附加税是否需追溯调整?答:需调整。附加税以实际发生的主税为依据,若清算导致增值税补缴或冲减,应于当期调整“应交税费”科目,借记或贷记“税金及附加”,确保账税一致。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其对应附加税是否自动免除?答:是。因主税为零,附加税计税基础为零;但需注意:若存在其他应税项目(如不动产出租)产生增值税,则该部分仍需计提附加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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