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附加税的比例有哪些项目呢
附加税计提项目及适用比例
附加税是依附于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计征的税种,不具有独立税基。

我国现行附加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三项。
其中,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市区)、5%(县城/镇)、1%(其他地区)三档比例税率;
教育费附加统一为3%,地方教育附加普遍为2%(部分省份如上海、广东等地已调整为2%,个别地区曾试点1.5%,但目前绝大多数执行2%);
需注意:上述附加税均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为计税依据,公式表示为:
城建税 = (应纳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 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 = (应纳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 3%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纳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 2%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免抵退税业务中,附加税是否仅对“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答:是。根据财税〔2005〕25号及后续政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基数为当期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即“免抵税额”不计入计税依据),仅对“实缴”部分计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后,是否同步计提附加税?答:是。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预缴增值税的同时,须按预缴税额及相应比例就地计提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其附加税是否同步免除?答:是。因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前提,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零(如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条件且未开具专票),则附加税计税依据为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步免征,无需计提或申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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