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城建税的分录是什么
计提城建税的会计分录解析
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附加税。

计提时,企业需根据当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乘以所在地适用税率(市区7%、县城或镇5%、其他地区1%),计算应纳城建税额。会计处理上,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典型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中,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适用税率。需注意:出口退税中免抵税额产生的城建税,也须同步计提;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形成的实缴数,才是计提基础,而非申报表“本期应补(退)税额”直接套用。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采用“免抵退”政策时,如何确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答:应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栏“免抵税额”为基数,而非实际入库增值税额;因免抵税额视同已缴增值税,构成城建税计税基础,须同步计提并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产预缴增值税后,是否需同步计提城建税?答:需要。根据财税〔2016〕74号,预缴增值税的同时,应按预缴税额及所在地税率,就地计提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得延迟至项目清算时一并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还需计提城建税?答:无需计提。因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免税期间无实际缴纳额,故计税基础为零;但若存在其他应税消费税(如销售高档化妆品),仍需以其为基数单独计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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