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注资印花税什么时候交的
股东注资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股东以货币或非货币资产向企业增资时,涉及的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资金实际到账或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而非认缴协议签署日或董事会决议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记载资金账簿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部分,按0.025%税率缴纳印花税。
若为认缴制下仅签订增资协议但尚未实缴,因账簿未实际增加,暂不产生纳税义务;一旦银行入账凭证生成或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即触发纳税义务,需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常见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增资,是否就评估增值部分缴纳印花税?答:否。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额,即工商登记确认的注册资本增加数,而非资产评估增值额;土地作价入股形成的资本公积,仅就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的实际金额计税。
合伙企业引入新合伙人以现金注资,是否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答:否。合伙企业不设“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其出资计入“合伙人资本账户”,不属于印花税法所列“营业账簿”应税范围,故不征印花税。
外资企业境外股东以美元汇入增资款,汇率折算以哪一日为准?答: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中间价为准;会计上按当日即期汇率记账,印花税计税依据为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公式表示为:
应税金额 = 外币增资额 × 到账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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