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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资的金额里面有什么科目可以抵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8/17 17:18: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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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税前抵扣的工资计提科目

企业在计提工资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金额,并非全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合理且已实际支付**的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劳动报酬。
已计提但尚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如年末计提、次年发放)不得在当年度税前扣除;只有在权责发生制下确认、且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完成实际支付的工资,才符合扣除条件。
同时,可抵扣范围限于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及与任职直接相关的劳务报酬;股权激励、福利性支出(如职工福利费)、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等需单独归类,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抵扣,而是按法定比例限额扣除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年终奖跨年发放,12月计提、次年2月发放,该笔工资能否在计提年度税前扣除?

答:不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工资,才允许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该笔奖金应在次年2月实际支付年度申报扣除,而非计提年度。

科技公司向核心技术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薪酬费用是否属于可抵扣工资薪金?

答:不属于。股权激励费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会计准则分期确认成本费用,但税法不视同工资薪金,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抵扣;其税前扣除须遵循财税〔2016〕101号规定的特殊政策,且需满足行权条件及备案要求。

建筑企业项目部异地用工,以现金形式发放无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答:存在重大风险。若缺乏真实雇佣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银行流水),仅凭自制单据列支,税务机关通常不予认可;必须确保“三流一致”(合同流、资金流、劳务流)且工资标准合理,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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