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计提企业所得税需要考虑去年补缴吗
计提依据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准
年终计提企业所得税,核心依据是本会计年度经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而非上一年度是否发生补税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础,按税法规定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
去年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前期会计差错或汇算清缴结果调整,已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纳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范围。
即:本年计提公式为应交所得税 = (本年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适用税率,其中不包含上年补税金额;上年补税仅影响“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期初余额的重分类,不改变本年计税基础。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发现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错误导致补税,本年计提时是否需调增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答:否。该补税属上年度税务处理瑕疵,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不调整本年利润总额及纳税调整项目。
房地产企业竣工项目跨年度收入确认,上年汇缴后又取得大额售房款并补税,本年预估所得税是否要叠加该补税额?答:否。补税反映的是上年权责归属收入的税款清算结果,本年计提仍严格按本年实际结转收入、成本及合规纳税调整计算,即应纳税所得额 = 本年主营业务收入 − 本年主营业务成本 − 本年期间费用 本年纳税调整净额。
集团内子公司上年被税务稽查调增应税所得并补税,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计提所得税时是否需考虑该事项?答:否。合并层面所得税计提以合并利润总额及合并纳税调整为基准;子公司上年补税属其个别报表历史事项,已通过“未分配利润——年初数”追溯调整,不影响本年合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量。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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