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本月税金附加会计分录是什么
计提本月税金附加的会计分录解析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需在利润表中列示的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不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计提时依据“权责发生制”,无论是否实际缴纳,只要当月产生纳税义务,就应确认费用并计入损益。基本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等
其中,城建税与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计算公式为: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 适用税率(7%/5%/1%)
应交教育费附加 = (应纳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 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 (应纳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 2%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月末计提环保税,是否需以实际监测数据为依据?答:是。环境保护税实行“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第三方监测支撑”机制,纳税人须依据污染物排放量(如大气、水污染物当量数)计算应纳税额,按季申报、按月计提,账务处理需附环保部门监测报告或排污系数法计算底稿。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后,能否同步计提对应附加税费?答:可以且必须。根据财税〔2016〕43号,预缴增值税即产生附加税费纳税义务,应按预缴增值税额×(7% 3% 2%)计提税金及附加,不得延至项目清算时补记,否则导致当期利润虚高、税务风险累积。
跨境电商企业享受出口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否还需计提城建税及附加?答:否。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8〕39号,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且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则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为零,当期无需计提,但须在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填报免税销售额及对应减免税额。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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