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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费怎么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8/07 14:01:5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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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折旧计算的基本逻辑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需按期计提折旧,其折旧方法、年限与残值应与自用房地产一致,且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


折旧额按公式计算: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预计使用寿命(年)
其中,原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支出;预计净残值通常按原值的3%–5%合理估计;使用寿命则依据资产性质、使用状况及行业惯例确定,如写字楼一般为30–50年,商铺为20–40年。
折旧从投入使用次月起开始计提,当月不提;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应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继续计算折旧。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自有厂房部分出租,该部分能否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并单独计提折旧?

答:可以。若出租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且经营租赁合同明确、可独立运营,则符合准则中“已出租”的定义,应整体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其独立原值、剩余寿命与残值计提折旧,不得与自用部分混同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待租的新开工公寓,尚未签订租赁合同,是否可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开始折旧?

答:不可。根据准则,只有“已出租”或“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房地产才可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待租状态属于存货,应通过“开发产品”科目核算,不计提折旧,仅在满足出租条件并实质移交承租人后,方可重分类并起始折旧。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答:不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该模式一经选择不得转回成本模式,且需满足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条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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