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及其他薪酬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计提工资及其他薪酬的会计科目体系
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尚未支付的工资及各类薪酬时,需通过规范的会计科目进行归集与反映。

例如:计提管理人员工资20万元、应缴基本养老保险16%(3.2万元)、医疗保险8%(1.6万元)、住房公积金12%(2.4万元),则总计提额为20 3.2 1.6 2.4 = 27.2万元,对应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工资 200,000
——社会保险费 48,000
——住房公积金 2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00
——社会保险费 48,000
——住房公积金 24,000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计提车间工人工资时,是否需将社保与公积金全部计入“生产成本”?答: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职工薪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应计入“生产成本”;间接人员薪酬计入“制造费用”,最终通过分配结转至产品成本。
平台型互联网公司对灵活用工人员发放的劳务报酬,是否纳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答: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及事实劳动关系人员适用“应付职工薪酬”;而符合税法定义的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类灵活用工支出,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归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项目部人员计提的年终奖,若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能否在当年度税前扣除?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已计提工资薪金,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前提是该计提已真实发生且具有确定性。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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