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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不能收回怎么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28 16:24:4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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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核销的合规路径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仍无法收回,企业需依《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规范处理。


满足“确实无法收回”条件(如债务人破产、死亡且无遗产可偿、诉讼败诉或胜诉但执行终了)时,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经董事会或授权管理层批准后,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完成账面核销。
核销不等于放弃债权,企业仍保有追索权,后续收回款项须先恢复应收账款,再冲减当期信用减值损失或计入营业外收入。
税务处理上,须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提供法院裁定书、工商注销证明、催收记录等证据材料,方可税前扣除。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因客户倒闭导致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已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必须做核销?

答:非强制立即核销,但若取得确凿证据证明债权已灭失,应在当期完成核销;未核销则需持续评估并更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避免准备金计提不足。

商贸企业将已核销应收账款转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答:转让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资产处置损益”;转让损失不得重复税前扣除;需同步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与对应坏账准备,并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差额。

医院(事业单位)对医保结算款长期挂账未收回,能否参照企业标准计提并核销坏账?

答:适用《政府会计制度》,应收医疗款按“双分录”核算,坏账准备通过“坏账损失”科目反映;核销须报主管部门审批,且不得将财政拨款形成的应收款项列为坏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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