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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什么时候计提工资扣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27 12:19:3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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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资扣税的时点依据

企业计提工资及代扣个税,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在工资所属期结束、相关劳务已实际提供、薪酬义务已确定的当月月末进行计提。


例如:2024年5月发放的4月工资,应在4月30日当天完成计提,即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同时按税法规定计算代扣个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若跨月发放(如5月10日发4月工资),不影响计提时点——仍须在4月账期内完成计提与预提个税,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当期人力成本与纳税义务。
未按时计提将导致费用跨期、利润虚高、税务申报数据与账面不一致,可能引发纳税调整风险。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按计件工资结算,每月25日核算产量并计算工资,但次月5日才发放,计提时点如何确定?

答:应于当月25日产量核算完成、工资金额可合理可靠计量时即行计提,最迟不晚于当月最后一天;计件工资属于已发生劳务对应的明确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的要求。

互联网公司实行“月薪 季度绩效”,季度奖在次季度首月发放,绩效部分是否需在当季末预估计提?

答:是。若绩效考核标准明确、历史兑现率稳定(如近三年兑现率≥95%),应按最佳估计数在当季末计提,公式为:计提金额 = 预计发放基数 × 兑现概率 × 适用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否则仅就已确定发放的部分计提。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公司,个税由谁计提?何时计提?

答:用工单位作为实际用工主体和费用承担方,须在劳务所属期期末按实际承担金额计提工资及个税,借记成本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劳务派遣公司”及“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不得以发票开具时间或付款时间替代计提时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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