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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税金及附加税率会计分录怎么写的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24 13:05:3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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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逻辑

企业按月或按季确认应缴未缴的税金及附加时,需依据权责发生制进行计提。

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5%或1%三档)、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其计税基础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
会计处理上,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等明细科目。
例如:某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100,000元,适用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则计提总额=100,000 × (7% 3% 2%) = 100,000 × 12% = 12,000元;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1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000

常见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是否需要计提税金及附加?

答:需要。虽未确认收入,但预收房款已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预征率预缴),相应城建税及附加须以预缴增值税为基数计提,计入“税金及附加”并同步增加应交税费。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是否还需计提附加税?

答:否。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对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步免征,无需计提。

出口企业发生免抵退税业务,计算附加税时是否包含免抵额?

答:是。根据《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视同实际缴纳增值税,应作为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予以计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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