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税金及附加会计处理分录怎么写的
计提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逻辑
企业按税法规定应缴纳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税金及附加,需在会计期末进行计提,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计税基础为当期应缴的增值税额(不含留抵退税部分)。
计算公式为:
应计提城建税 = 当期应纳增值税 × 7%(市区适用税率)
应计提教育费附加 = 当期应纳增值税 × 3%
应计提地方教育附加 = 当期应纳增值税 × 2%(各地略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
会计分录统一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月末计提税金时,若当期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影响税金及附加的计提基数?答:不影响。税金及附加的计提依据是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即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正数余额;留抵税额仅表示未抵完的进项,不改变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故仍以实际应纳数为基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后,是否同步计提对应附加税?答:是。根据财税〔2016〕43号等文件,预缴增值税时,应同步按预缴额计提城建税及附加,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不得延迟或忽略。
小微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计提时是否直接按减免后金额入账?答:否。会计上仍按法定应缴额全额计提,再通过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反映减免优惠,确保账务清晰、税务稽查可溯。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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