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薪金700万 实际发放660万元什么意思
计提与发放的差异解析
计提工资薪金700万元、实际发放660万元,反映的是权责发生制下会计确认与现金收付的时间差。

企业根据员工当期提供劳务应享有的薪酬义务,在会计期末按权责发生制全额计提应付职工薪酬700万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负债;
而实际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660万元,剩余40万元尚未支付,仍挂账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形成期末余额。
该差额40万元属于已计提未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允许在汇算清缴前实际支付,从而税前扣除。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年终奖跨年发放,12月计提但次年2月发放,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只要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实际支付,该40万元仍可税前扣除;否则需纳税调增,待实际支付年度再行调减。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工资计提700万、发放660万,其中40万延迟发放,能否全额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答:加计扣除以“实际发生”为前提,仅对实际发放并计入研发费用的660万元部分可加计扣除;未支付的40万元不得计入当期加计扣除基数,须待实际支付且符合研发人员用工实质后,于支付年度重新归集申报。
建筑企业项目部异地用工,工资由总部统一计提但通过分包商代发,660万元中含代发手续费及个税代扣,如何界定“实际发放”金额?答:“实际发放”指企业向员工本人支付的净额,不含代扣个税、社保及第三方手续费;代发过程中若存在资金过账、未达账项或虚列发放,税务机关将依据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及劳动合同穿透核查,确保660万元真实、可验证、归属明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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