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税金会计分录结转怎么写的呢
已交税金会计分录结转的基本逻辑
企业按期申报并实际缴纳各项税费后,需将“应交税费”科目中对应明细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应缴数)与借方发生额(实缴数)进行匹配结转。

例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0,000元,进项税额为80,000元,则应纳增值税=120,000−80,000=40,000元;实际缴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4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40,000元。
关键在于:“已交税金”是“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仅用于核算当月已预缴或补缴的增值税,不可用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
月末结账前,需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方余额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确保“应交增值税”总账科目期末无余额(除留抵税额外)。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后,“已交税金”能否计入“应交税费——已交税金”明细科目?答:不能。企业所得税不通过“已交税金”明细核算,该科目专属于增值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期末按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额后统一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月度缴纳增值税时,是否需要设置“已交税金”明细科目?答:无需设置。小规模纳税人不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总账核算,缴纳时借记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不区分进项、销项及已交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缴税款,会计处理中能否使用“已交税金”科目?答:不可使用。“已交税金”仅限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补缴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并在项目成本中追溯调整开发成本或营业外支出,视清算结果而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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