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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精选预习考点:纸质汇票承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木木 2026/02/04 15:04: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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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备考已经全面启程,网校老师特别为大家精选了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必会的考点,并配备相应的练习题,赶快来学吧~

01
经济法精选考点——纸质汇票承兑

1.承兑仅适用于(远期)商业汇票

【提示】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如未记载付款日期、出票日与到期日相同)、银行汇票由于其“见票

即付”,因此无需提示承兑。

2.提示承兑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的权利。

3.受理

(1)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 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2)付款人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 日内不作出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

4.承兑的记载事项

纸质汇票承兑

5.附条件的承兑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提示】与背书附有条件进行区分,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6.承兑的效力

(1)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应当于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上的金额,不能以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承兑人无理拒付的,持票人有权向其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即丧失对“出票人与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02
经典题目

(单选题)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该期限是( )。

A. 到期日起 1 个月

B. 出票日起 1 个月

C. 出票日起 10 日

D. 到期日起 10 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同的票据所涉及的票据行为是不同的,有些票据行为是汇票、本票、支票共有的行为,有的只是某一种票据所独有的行为。下列票据行为中,属于汇票独有的是( )。

A. 保证

B. 出票

C. 背书

D. 承兑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承兑只适用于远期商业汇票,本票、支票属于即付票据,无需承兑。

(判断题)承兑附有条件的,不影响付款人对票据的承兑责任。( )

【正确答案】 ×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汇票的承兑。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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