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51 苹果版本:8.8.5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探亲假路费的财税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6/01/13 10:36:25 字体: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员工探亲假路费的报销是常见的问题。然而,该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涉及多个维度的政策规定,若处理不当易引发财税风险。本文将从会计入账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征免判定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票进项税抵扣四个核心方面,结合现行政策进行全面解析。

一、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福利制度,明确福利项目名称、适用范围、确定程序、发放标准、监督办法等。

    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

    (一)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防暑降温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对职工出现特定情形的补偿性福利。

    (二)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或者发放的困难职工补助等对出现特定生活困难职工的救助性福利。

    (三)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体检、职工疗养、自办食堂或无食堂统一供餐等集体福利。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

    除上述四项情形外,企业不得自行设置其他福利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给员工报销的探亲假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核算。

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给员工报销的探亲假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给员工报销的探亲假路费属于员工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报销当月的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的特殊规定:

1 .外籍个人属于非居民个人

外籍个人如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实际用于本人的探亲费,即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在合理的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属于居民个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给员工报销的探亲假路费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方面,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免费听

  •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