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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新政解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6/02/10 18:32:01 字体:


2026年1月30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密集发布了与增值税法相关的10个配套文件,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政策迎来重大调整。增值税新政重构了计税方式、税率适用及开票规则,直接影响全行业纳税合规。本文结合政策要点与实操,拆解核心变化,助力企业适配新政、规避风险。

一、核心政策导向:强化合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劳务派遣增值税差额纳税新政仅适用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无资质企业按“人力资源服务”全额计税,不能享受差额优惠。  

二、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保留,税率与开票双调整

(一)计税方式:取消5%简易计税,适用一般计税税率6%,但保留差额计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不再有计税选择权,以“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付工资、社保、公积金”为计税销售额,且取消原5%简易计税,仅能按6%税率计税,结合进项税额抵扣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付工资、社保、公积金)÷(1+6%)×6% - 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可抵扣,差额扣除项等凭证留存备查。

劳务派遣服务按6%差额计税,不属于简易计税,属于适用一般计税,因此,劳务派遣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按6%差额计税时,以工资、福利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为合法有效凭证。

合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抵扣进项(如办公费、租赁费等专票税额)。代付工资、社保、公积金为差额扣除项,不可抵扣,   企业需留存流水、缴费回单等凭证留存备查。

(三)一票差额开具,禁止分拆开具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十二)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新政禁止分拆开具发票,开票时需启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备注栏标注“差额征税”及扣除金额;用工单位仅能按发票注明的差额税额抵扣,违规开票将面临处罚。

三、小规模纳税人:取消差额计税选择权,全额按1%或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业务不再享有差额计税选择权,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代付工资、社保等费用,统一全额计税并享受1%征收率优惠。如放弃优惠可以按3%征收率开具专票并缴纳增值税。

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如果月度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但需要开具普通发票,如开具专票应缴纳增值税。

2026年劳务派遣新政标志着劳务派遣服务进入规范化新阶段。一般纳税人虽面临税率、开票调整,但进项抵扣可减负;小规模纳税人取消差额计税,但可以享受1%征收率优惠和月度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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