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进项税额抵扣变化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旅客运输进项税额抵扣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具体来聊聊他的变化及常见问题。
情形 | 旧政策 | 新政策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3号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计算抵扣: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计算抵扣: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铁路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计算抵扣: 乘车(机)日期在2025年10月1日前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纸质车票: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认证抵扣: 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 | 认证抵扣: 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认证抵扣 | 认证抵扣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计算抵扣: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 |
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3号):“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 ...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大家一直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舆论不断!从政策来看,并没有列明旅客运输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在1月30日政策发布以后,很多税务局给的答复也是不能再抵扣进项税了。
上周日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了新华社的微信文章,真是一个峰回路转,从该文来看,取得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票仍然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但也不得不吐槽,从该事件来看,确实不太严谨!

从实操中来看,建议企业能取得专票和电子客票为优先选择,如果只能取得电子普通发票,记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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