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法人股东税会处理?
在企业资本运作中,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常见的增资方式,其核心是企业将累积的税后利润转化为注册资本,既可以提升企业资信水平,又能减轻现金分红压力。对于法人股东而言,该业务并非简单的权益变动,而是涉及“利润分配+再投资”的复合交易,需准确把握会计核算规则与税收政策要求,避免税会差异导致的合规风险。本文将从业务实质出发,全面解析法人股东的税会处理要点,并结合实务案例提供操作指引。
一、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法人股东的会计核算
1.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上册)》(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
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2.非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母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不存在等值的现金选择权的情况下,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实质一致,仅为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且提供现金选择权情况下,母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若子公司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向包括母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东提供了等值的现金选择权,该交易实质上相当于子公司已经向投资方宣告分配了现金股利。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调整其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若母公司并未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可以将该交易理解为,子公司先向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然后母公司立刻将收取的现金股利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法人股东未进行账务处理的股票股利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纳税调整。具体如下:
例:甲公司和其他企业于2022年投资成立了乙公司,股权占比50%,2025年4月5日乙公司将20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未提供等值的现金选择权,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事项甲公司未进行账务处理。
1.填报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填报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附件中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6列“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时间”:填报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时间。
4.填报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享受免税优惠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的100万元反映到主表第20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

文章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下一篇: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怎么填?



新用户扫码下载








新用户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