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监测数据和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污染物排放具有瞬时性、不可复制性的特点,因为采样取点的位置、时点等不同,自动监测和机构监测数据往往会出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对此,《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答:污染物排放具有瞬时性、不可复制性的特点,因为采样取点的位置、时点等不同,自动监测和机构监测数据往往会出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对此,《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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