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前可以用全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以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不早于2024年度)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先依次冲减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下列行为净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为限弥补亏损:
1.接受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接受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方式,或者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捐赠方式进行的资本性投入。
上述行为增加的公司资本公积金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取得权属方同意的除外。属于附带条件导致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可能出现变动的,需待数额固定后才能弥补亏损。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有任意盈余公积的,应先用任意盈余公积弥补亏后仍不能弥补亏损的,可以用全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不需要保留一定比例的余额,但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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