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滞纳金上限是不是不能超过残保金本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对于残保金的滞纳金上限是否可以超过残保金本金,目前没有统一的国家规定。部分地方省市规定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建议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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