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巷道按产量计提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巷道按煤炭产量计提的折旧,原则上不能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巷道按煤炭产量计提的折旧,原则上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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