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转让股权业务发生的审计费,取得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如果取得了股权转让收入,为转让股权发生的审计费取得专票进项税额不可以用于抵扣。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答:如果取得了股权转让收入,为转让股权发生的审计费取得专票进项税额不可以用于抵扣。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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