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邮政签订的速递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税目包括:“合同(指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跟邮政签订的速递合同不在应税凭证范围内,不用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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